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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兴紫砂商打电话到澳门豪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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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ipeng
时间:
2010-12-14 16:59
标题:
宜兴紫砂商打电话到澳门豪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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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人在家里就能参与澳门DC的Dubo,宜兴市的王某等人没想到的是,他们在先赢了十多万元后,一下子就输掉了一千多万元。不仅如此,王某还因涉嫌Dubo罪,被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成为全国首个因通过电话参与澳门DCDubo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由此还引发有关此案是否应该定罪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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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打电话到澳门DCDub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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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50岁的王某,多年来在宜兴利用当地资源——紫砂茶壶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收入可观,孩子在澳门科技大学读书,妻子也在澳门陪孩子读书。王某在1992年曾因犯Dubo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2004年,王某来到澳门,专门下功夫研究Dubo,并且也多次赢钱,因此赢得了一些“名气”,由于来往澳门和家乡,在宜兴也开始有了追随者,不少人对他的赌技甚为崇拜,并有人让他帮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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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某相识的周某也经常去澳门Dubo,后因其出入境证件有问题去不了澳门Dubo,就请王某通过电话参与澳门的Dubo,王某的几位朋友得知后也参与其中。2009年6月起,王某通过自己或他人安排在澳门DC负责接听电话的人,代为他们投注Du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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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先赢十多万后输一千多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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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周某、贺某、吴某、谢某、骆某等先后3次到王某家中,由王某采用“1+2”的方式(即台面Dubo筹码加上2倍于台面Dubo筹码的台下Dubo筹码,作为实际结算数额),通过电话向澳门DC投注进行Dubo。前三次每次赌资900万港币,居然赢了十几万港币,DC就是如此,赢了还想赢得更多,输了还想翻本。由于赢钱刺激了大伙的胃口,后来又继续电话参与了二次,但最后一次Dubo血本无归,输掉的港币折合人民币达10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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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同伙周某因经营网络Dubo,被逮捕判刑,他交待了自己通过电话参与澳门Dubo的经过。公安部门很快发出对王某的网络通缉令,2009年11月14日,王某在珠海口岸被抓获,2009 年11月20日被监视居住,2010年1月22日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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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院认定王某犯Dubo罪[/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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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4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2009年6月,王某与澳门美高梅DC联系,办理了进行电话投注的申请,事先安排人员在DC负责确认赌资到位情况、结算赌账,并叫人负责接听投注电话、代为投注,在宜兴市3次通过电话遥控投注的形式进行百家乐“1+2”Dubo,每次投注以三份Dubo筹码作输赢。赌资由周某、贺某、吴某、谢某、储某、骆某等人共同出资,由王某进行投注,并从其DC的账户上出资换取Dubo筹码给吴某、谢某等人,每次参赌人员的赌资总额为900万港币。法院认定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Dubo,赌资数额累计达27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238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Dubo罪,依《中天策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Dubo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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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判刑可能是全国首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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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的代理律师,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的贺介玉律师表示,以前我国对电话参与澳门Dubo,都是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本案对电话参与澳门Dubo,实施追究刑事责任,开创我国对电话参与澳门Dubo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案。而记者上网搜索发现,去年11月26日,法制日报曾报道北京朝阳法院,审理轰动一时的北京某高校博士参与合股通过电话投注澳门Dubo案,后者因违法而被广州警方予以拘留和行政处罚并没收了1130万港币Dubo收益,该博士因此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记者就此向宜兴市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王先生核实时,他说此案是依法审理和判决的,至于是不是全国首例,他没有调查过,所以不好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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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律师认为是违法而非犯罪[/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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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的贺介玉律师认为,王某等人电话参与澳门Dubo,DC是设在澳门,投注Dubo的行为地、结果地(结算地)是在澳门。内地人员只是参与了投注的行为的决策,具体的投注行为是由澳门接听电话人完成的。从这一点来说,内地行为人与在澳门受托人是一种委托关系。澳门受托人接受内地行为人的委托,在澳门DC以内地行为人的名义进行Dubo,上述行为性质是参与了澳门DC的Dubo。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电话参与境外Dubo是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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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话参与境外Dubo特定情况,2005年5月25日,国家公安部《关于办理Dubo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中天策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境外DCDubo活动,或者中天策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DCDubo,Dubo输赢结算地在境内的,应当依照《中天策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上述通知规定,把电话参与境外Dubo界定为《中天策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属于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犯罪行为,排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而参与人多少、赌资有多少、是谁组织等行为,都属于电话参与澳门Dubo的具体情节,只是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时,作为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而不存在由违法行为上升转换成犯罪行为。因此,王某以一审判决书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报将对此继续关注。[/size][/font]
作者:
2181477
时间:
2010-12-15 08:32
都属于电话参与澳门Dubo的具体情节,只是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时,作为从轻、从重处罚的情节,而不存在由违法行为上升转换成犯罪行为
作者:
正呆呆
时间:
2010-12-15 09:48
现在的花样真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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