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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缓刑期间禁止涉足酒吧及Dubo游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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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线天
时间:
2011-5-3 20:07
标题:
缓刑期间禁止涉足酒吧及Dubo游艺
“禁止靠近你的前妻!禁止打电话骚扰她!”一些外国电影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镜头,法院为了保护被害人而向加害者发出“禁止令”。今天,徐汇区法院的法官也向一名刑事罪犯发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涉足Dubo游艺、出入酒吧和高消费。据悉,刑事审判中适用禁止令,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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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在酒吧实施盗窃的刑事案件,现年28岁的刘某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经常在本市一些酒吧拉客消费。今年2月6日晚,刘与同伙曹某带客人张先生到上海体育场GAGA酒吧消费。至次日凌晨2时许,张先生因感觉不适离座。两人发现张放在座位上的外衣袋内有钱夹,遂预谋窃取。曹某脱下自己的外衣由刘拿着,再穿上张的外衣一起离开酒吧,驾车至附近一家银行的ATM机处,通过揣摩被害人钱夹里身份证的信息作为密码,先后两次从ATM机提取现金5000元。半个月后,刘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审理期间,被告人的家属为他退赔涉案赃款并自愿缴纳了罚金保证金。法院今天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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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庭审过程中,让人耳目一新的是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就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进行听证。参加听证的街道司法所方面通过对被告人家境情况、捕前表现等调查,对适用缓刑表示认同;公安派出所方面表示愿意接受被告人回社区矫正;被告人的父母愿意配合社区矫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被告人表示愿意接受地区派出所和街道司法所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并在“社区矫正告知书”及“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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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开庭后,审判长当庭宣读禁止令并判决,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赃款及缴纳罚金保证金,能认罪悔罪,法院对控辩双方的缓刑意见,可予采纳。又鉴于被告人在酒吧行窃,影响酒吧的正常经营和秩序;案发前有Dubo恶习,其盗窃犯罪与此不无关系,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法院禁止被告人涉足Dubo游艺,禁止出入酒吧,禁止购买高档物品或高级娱乐等高消费活动。如违反本禁止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区矫正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作者:
运转钱来
时间:
2011-5-3 23:13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正呆呆
时间:
2011-5-3 23:18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qqaaa001
时间:
2011-5-4 08:44
谢谢楼主分享信息哦
作者:
最爱英超
时间:
2011-5-4 10:59
谢谢楼主分享信息,下次继续发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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