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5日晚,导致泉州万达广场外拥堵,警方苦劝2小时无效,拖走违停轿车
“我们夫妻俩都是公务员,你也是公务系统的,就不要相互为难了吧?”
“你们警车可以停,为什么我的车不能停!你们不能动我的车!我要叫律师!”
“你们要扣我的车,干脆把我的人也扣走好了!”
25日晚,在泉州市区宝洲街浦西万达广场段,一名年轻女子因老公违停,面对警方执法,三番两次语出惊人。
怕老婆找不到 竟然违停堵路不走
万达广场外的路面探头和处警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这出闹剧。
25日傍晚6时39分,一辆丰田轿车停在万达广场外,占据往泉州大桥方向的最右侧车道。这里本来只是单向两车道,轿车占住一个车道,致使单向仅剩一个车道。而这时,恰好又是这段路一周交通最拥堵的时段。
当时,在附近疏导交通的泉秀派出所协勤发现情况后,在20分钟内3次前往示意其不得违停,但这辆车仅因挡住掉头车辆而略微移动两次。
泉秀派出所一组巡逻协勤赶来,询问得知,轿车里的男子在等正购物的老婆。当晚7时19分,一名年轻女子提着购物袋,从万达广场走出,径直来到车边。
协勤一番沟通,得知女子姓彭,她通知丈夫王某驾车来接,而王某因和老婆手机没联系上,就一直停在路边。
为何不能开到停车场或别的地方等候?“我怕走开后,她会找不到地方。”王某事后在派出所如此解释。
夫妻自称公务员 还抢协勤腰间钥匙
因多次被警告仍继续违停,协勤小陈示意要查看证件。但王某只拿出行驶证,夫妻两人都称未带驾驶证。
“我们夫妻俩都是公务员,你也是公务系统的,就不要相互为难了吧?”彭某语出惊人。
7时20分,由于王某夫妻均未携带驾驶证,协勤小陈只好通知民警前来执法。彭某见势,催王某开车快走。小陈担心两人硬来,将车钥匙拔走。这时,彭某情绪激动,双方发生了争执、拉扯。
当晚7时35分许,泉秀派出所民警开警车赶到现场。彭某仍继续争执,还将小陈腰间的一串钥匙夺走,“你让我的车走,我就把钥匙还给你们”。
16名警力出动 副所长苦劝40分钟
“你把钥匙还我,我就和你们去派出所。”彭某称。但一拿到车钥匙,彭某就欲开车离去。几名民警拦在车前,将车门打开,防止其开走。这时,彭某在车内用力掰车门。一名民警与其角力时,手被撞得红肿。
面对老婆的行为,王某基本沉默,站在车外拿手机录像,仅偶尔插话。由于已经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当晚8时许,泉秀派出所余副所长赶到现场。但他苦劝40分钟,彭某仍坚持要把车开走。
其间,彭某再次语出惊人,“你们警车可以停,为什么我的车不能停!你们不能动我的车!我要叫律师!”
此时,民警要稳住和劝说彭某,还要疏导现场交通,泉秀派出所抽调了值班警力多达16人。见此情形,余副所长下令拖车。“你们要扣我的车,干脆把我的人也扣走好了!”车内的彭某说。
当晚8时35分,拖车抵达,彭某仍不愿配合。直到当晚8时50分,车才被拖走。王某则被带到泉秀派出所。民警查证,违停的男子王某及其妻彭某,两人都是31岁,都是晋江市的公务员。
在争执时,余副所长向指挥中心求助,想找对方的领导来协调处理。随后,晋江市某局的一名领导带着数名工作人员匆忙赶到泉州市区。当晚9时许,记者赶到泉秀派出所,王某已经在向其领导说明情况。
晋江市委市ZF高度重视
据了解,该起事件一经报道,晋江市委市ZF高度重视,按照晋江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由市纪委领导对报道提及的“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高度重视,拿出态度,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昨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该起事件,传达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工商局将对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晋江市纪委通报 两当事人将被严肃处理
昨日,晋江市纪委、监察局向媒体公开《关于“公务员夫妻违停”一事处理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说,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晋江市委、市ZF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晋江市纪委领导对当事“公务员夫妻”所在单位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晋 江市工商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这两个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1月27日下午召开的中共晋江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 暨案件通报会上通报该事。
当事夫妻涉及的两个单位将分别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此事,传达晋江市委、市纪委的相关要求。并对两个当事人进行严肃教育,使其认识到事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作出深刻检讨。两个单位还将分别对两名当事人的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并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当事男子认错 警方开3项处罚
昨日下午,泉秀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当事男子昨日到派出所配合民警了解情况。
“他的态度比较诚恳。”据民警介绍,在派出所里,当事男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法停车、不服从检查。”据介绍,民警针对当事人当时的违法行为,开出3项处罚。
民警介绍,其中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中天策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第19条第4款,处罚依据交通法第95条第1款、福建省 实施《中天策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第65条第1项,并按照交通法第95条第1款采取强制措施,扣1分,罚款20元,暂扣车 辆;
违法停车妨碍通行,违反了交通法第56条第1款,依据交通法第93条第2款、省办法67条第9项,罚款100元;
不服从检查,违反了交通法第38条,按照省办法第68条第1项,罚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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