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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疯狂!报账员1年挪用1103万买私彩 [打印本页]

作者: 艳阳天宝    时间: 2012-2-9 00:06
标题: 疯狂!报账员1年挪用1103万买私彩
本报综合报道 只因10元私彩偶中1000元大奖,27岁的河南籍男子张强痴迷私彩不能自拔,[b]利用担任采供部报账员的职务之便,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挪用销售款1103万元。[/b]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购买黑彩引发的案件,被告人张强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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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 2, left][b]悲剧源于10元私彩[/b][/p][p=30, 2, left]据了解,2004年,张强中专毕业后经人介绍到灵宝黄金投资公司工作。2010年6月,[b]张强买了10元钱的私彩碰运气,没想到竟然中了1000元。[/b]这1000元,让张强做起了发财梦,从此开始疯狂购买私彩。然而之后,张强便再没有这样的“好运”,总是赢少赔多,很快将工作几年来的积蓄挥霍一空。痴迷私彩的张强不能自拔,把目光投向自己经手的销售款。[/p][p=30, 2, left][b]从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张强利用职务便利,每月私自截留30余万元至200余万元不等[/b],用来购买私彩。最疯狂的时候,张强一次就买了100多万元。截至案发,张某累计挪用1103万元。[/p][p=30, 2, left][b]案发后外逃[/b][/p][p=30, 2, left]2011年6月底,灵宝黄金投资公司准备盘点,核对报表和实际库存,并通知张强交5月、6月份的货款。眼看罪行即将败露,张强于2011年6月30日携带用销售款购买的1000克黄金(金条5根,每根200克,价值32.25万元)及3万元现金外逃,后被抓获。归案后,[b]张强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并检举、揭发私彩销售人徐某。[/b][/p][p=30, 2, left]法院审理认为,张强在归案后能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立功,但其挪用公款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贪污行为因赃款被大部分追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无期徒刑,剥夺ZZ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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